为招标、合同或客户要求提供支持,证明商定的产品性能。
首先确定需证明的性能与相应测试标准,再核查客户是否接受该认证体系。自愿认证不免除强制义务。
商定评定对象与标准,协调声明性能的验证。
协调认证机构与测试实验室,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开展产品合格评定。
从产品识别到证据审查及登记信息核对,支持符合性声明的编制与注册。
协助识别哈萨克斯坦国家合格评定要求,包括第435号令涉及的建筑材料。
当哈萨克斯坦现行要求规定采用声明方式时,准备国家符合性声明资料。
在审查型号、制造商、测试范围、现场访问和翻译需求后报价。方案中将分别说明各阶段及交付成果。
从产品说明或规格清单开始。我们将明确需求并制定后续步骤。